交易所还要求解释:发行人选择聘任邓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考虑,其与公司实控人、其他董监高、股东及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?
答复称,根据发行人的确认,公司选择聘任邓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背景为:2021年2月,经邓某参与的某创业板IPO项目的董事长介绍,邓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相互认识。基于介绍人对邓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专业能力、执行能力、责任心的认可,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过往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具有一定的了解。
2022年上半年,公司因发展需要将上市计划提上日程,开始寻找合适的董秘人选,并与邓某等多名潜在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沟通。2022年7月,公司与邓某达成一致,拟聘请其担任董事会秘书,双方开始履行相应的入职准备工作和流程,随后于2022年9月正式完成入职流程。
公司选择聘任邓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考虑为:邓某具有相应的工作背景和经验,其曾在国内相关投资银行从事投行业务,对国内资本市场环境、资本运作方式具有深入的了解,能够满足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。邓某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,其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,在财务、法律方面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判断与参考建议,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。邓某在历史工作过程中,曾参与过半导体设备、半导体材料、芯片设计公司等项目的尽职调查、上市辅导等工作,对公司所处行业有一定的了解,能够快速适应并胜任当前岗位需要。邓某综合素质良好,在学历背景、专业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及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,能够满足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要求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本站观点